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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资质/备案问题17问!

发布时间:2026-01-22人气:10

1.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省级核发资质?

您好!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申请前先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可经政务服务网提出资质申请: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核准)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如企业是新申请资质且有预注册人员的情况,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企业版)”系统通过预注册后将相关人员预注册信息补录至政务服务网上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含二级)预注册信息补录”事项通过后申报资质,如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预注册的情况,可分别至政务服务网找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应事项进行申报通过后再申报资质。在政务网资质核准通过后可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办理人员正式注册,注册到位并在四库一平台备案后需在政务网用户中心办事记录—办事结果中申请电子证书。申请通过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2.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部分跨部委资质?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政服函〔2020〕454 号)文件要求,申请前请先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备案、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等工作,然后在该系统上提出资质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资质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作为附件,与其他附件材料一起在系统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并完成申报。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通过系统核验材料后报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转报建设部。感谢您的咨询!

3.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跨部委乙级资质延续?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资质延续事项,具体请咨询建设部。感谢您的咨询!

4.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还能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或丁级资质吗?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感谢您的咨询!

5.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您好!可经政务服务网提出资质变更申请: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变更)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如技术负责人变更需先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技术负责人的技术骨干预审核。感谢您的咨询!

6.省内勘察设计企业部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1)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2)技术负责人变更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需按照省四库一平台技术骨干预审核表格格式填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3)注册地址变更(省内)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4)企业名称变更

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查看“办理材料目录”,企业携带目录中规定材料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7.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注销?

您好!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注销)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8.政务服务网核准的资质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您好!申报事项核准后返回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账户我的空间,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相关证照根据网页提示打印企业资质证书即可。感谢您的咨询!

9.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如何办理?

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查看“办理材料目录”,企业携带目录中规定材料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由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10.省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您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办理。申请前请先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入库等工作。具体申请路径为: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在对应事项端口根据办事指南上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办理(需先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在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感谢您的咨询!

11.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综合及需跨部门审批资质: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端口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电子数据包上传至建设部受理办进行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建设部权限下放资质类别:您好!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政服函〔2020〕454号)等文件要求,涉及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类别的重组、合并、分立,申请前请先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入库等工作。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12.如何申请设计出图章?

您好!(1)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一份,在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领取。(2)附材料:需要刻制出图章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任一本)副本复印件一份。(3)如是原章损毁、换领出图章的,需企业出具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升级换章需携带原出图章前来办理。(4)如是出图章遗失的,需企业登报遗失,携带报纸原件前来办理。(5)申请资料交到便民服务窗口,出图章立等可取。感谢您的咨询!

1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自2021年9月22日起,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江省备案证延期、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您好!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1)如原备案证过期且企业资质信息无变化的,请通过“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2)如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请及时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感谢您的咨询!

15.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采集入库?

您好!(1)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前,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有要求的,企业可登录“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人员信息录入,通过个人刷脸认证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人员信息内容:注册人员信息(注册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非注册技术人员(自行录入,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2)如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调离后重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具体操作问题可咨询软件技术支持。感谢您的咨询!

16.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强制调离?

您好!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备案人员需联系企业驻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强制调离,并且提供解聘证明及相关资料。感谢您的咨询!

1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地市有项目,单项工程(不是分公司)入浙备案要怎么操作?在哪里备案?具体走什么流程?

您好!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各地市承接项目,进行单项/合同工程备案,需要先完成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后到承接项目所在地进行单项/合同备案,具体请咨询项目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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