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2025 年4月24 日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 号)第十三条,其清晰且严格地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前,必须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此全面获取项目区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状况、地类属性以及农田设施运行现状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充分结合本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实际需求,并且严禁出现不到现场凭空设计的情况。这一条款从项目前期准备的角度,明确将必要的勘察作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前置条件,凸显了勘察工作对于确保设计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重要意义。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0 年)第二十一条则从设计单位的职责出发,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这一规定确立了勘察成果与工程设计之间的直接关联,强调了勘察成果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没有扎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保证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该标准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等。其中明确要求项目设计要根据勘察、测绘成果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方案,勘察、测绘单位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开展全要素勘察、测绘,以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技术问答》(郭永田,2022)第71页述,为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执行资质管理制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机构进行编制,资质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2002)中规定的从业范围确定,又根据农业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
综合上述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 号)第十三条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具体流程,明确了勘察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必要前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0 年)第二十一条则从建设工程设计的通用要求出发,规定了设计必须以勘察成果为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技术问答》(郭永田,2022)则明确了资质选择范围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2002),《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二条则规定了必须具有相依资质机构才能编制设计文件。
四者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必须开展必要勘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当开展必要的勘察工作,并形成勘察报告,这不仅是遵守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确保项目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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