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部批资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的延续。
一、住建部官网首页,点击“企业行政审批”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法人用户登录
三、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入“延续”在线办理
四、进入“企业资质申报”页面
页面提示:
1、资质有效期内六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
2、已上报的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请通过受理查询软件查询最新状态。
3、已公告的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请通过受理查询软件查询公告意见。
4、申报材料上报后,状态一直为【已上报】的,请通过电子邮件(675994937@qq.com)联系客服。
点击“用户手册”下载,可查看操作指南
五、进入“企业现有资质”页面,点击下一步
六、进入“本次申请事项”页面
页面提示:
本系统只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事项申报。
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需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参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一、通用问题:第十五条附表)。
七、进入“申报须知”页面
承诺内容:
R资历和信誉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R技术条件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R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R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政策法规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中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八、进入“申报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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